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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2024-08-28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的,该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需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家属能获哪些赔偿?

当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时,其家属有权依法获得一系列赔偿,这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和可能存在的民事赔偿责任两部分。工伤死亡赔偿旨在为死者家属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因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丧失所带来的影响。

如果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责任,家属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但这部分赔偿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并且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有所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请注意,具体赔偿数额及适用条件需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来确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职工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职工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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